事件:據(jù)《北京青年報》報道,5月10日,成都市成華區(qū)叢樹家園小區(qū)一男子推著電動車進入電梯,內(nèi)里還有5名乘客。電梯關門后,電瓶車突然冒煙起火,燒傷電梯內(nèi)乘客,其中一名5個月大嬰兒傷情較重。
微評:“電動車進電梯”固然方便、快捷、低成本,卻給自己和他人帶來潛在的不安全風險。電梯安全事故的小概率,讓一些人總是心存僥幸;風險防范意識的淡漠,讓一些人缺乏禁忌意識和底線思維,沒有在失范行為與非失范行為之間建立清晰的界限。這種行為實為一種公德缺失表現(xiàn),看似聰明,實則糊涂。(教師 楊朝清)
微評:早在2018年,國務院安委會就表示要下功夫解決電動自行車“進樓入戶”“人車同屋”等問題。遺憾的是,還是有很多人漠視規(guī)則、無視安全,或者心存僥幸、鋌而走險。對于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,有必要依法予以懲戒;對于引發(fā)事故的,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(法官 史洪舉)
微評:“電動車電梯內(nèi)爆燃”令人觸目驚心。必須以此為鑒,防微杜漸,對“進樓入戶”“人車同屋”“飛線充電”等現(xiàn)象進行清理整治。同時,各地要加強小區(qū)電動車日常管理工作,實施統(tǒng)一集中停放,并放寬開放時間,提供戶外集中充電服務,在電梯內(nèi)安裝報警裝置,嚴禁電動車入內(nèi)。(研究員 江德斌)
本文來源:廣西日報